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机制是怎样的?
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区(县、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市、区(县、市)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和管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各区、县(市)民政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审批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审批管理机关的委托,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享受低保的农村居民应履行的法律责任?
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已领取的保障金和终止享受低保待遇;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人情况发生变化或家庭人口减少,不按规定向管理机关履行告知义务,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是否可以纳入农村低保?为什么?
答: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可以纳入农村低保。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基本救助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城乡居民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不是政府对困难群众的一种奖励或优惠政策。在办理低保手续时,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办理,不符合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城乡低保的法律规定,湘发[2007]6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不能享受民政、教育等方面的奖励优惠政策”,不能作为能否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只要是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在属地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中没有规定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今年起,农村低保在全省全面推行,虽然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政府规章,但可以比照城市低保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式亦可是灵活多样,目前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以发放救济金为主;二是发给部分救济金和部分实物,如粮食、生活用品等;三是给予政策优惠,优先享受教育救助等。
哪种情况下可取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答: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的。
不享受农村低保救助的情形?
答:1、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又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2、家庭拥有闲置的生产生活设施或除基本生活必须品以外的非生产性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为最低生活标准6倍以上的。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农村最低生活标准。
4、正在服刑、劳教的。
5、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调查的。
6、与户主无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挂靠户口人员。
7、有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者,被公安机关处罚后一年内不得享受农村低保。
8、已经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不得重复救助。
9、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并收取费用的。
10、其他不应当纳入保障范围的。
赡养费、抚养费是怎样计算的?
答:赡养、抚养费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 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赡养费的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 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 %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二、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三、赡养费、抚养费的给付。实际给付额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额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哪些?
答:1.优抚对象领取的各类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保健金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2.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
3.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4.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5.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6.农村特困医疗救助金;
7.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
8.政府给予的生产性补助资金。
家庭不稳定收入是怎样核算的?
答:在市场、夜市等从事经营工作的人员,由市场管理部门(工商、税务)证明其收入。若无法证明的,有市场固定推位、每天营业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每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按本辖区职工最低工资收入计算;无固定摊位、每天工作时间在7小时以下的,按本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在外打工的农村居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收入难以确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家庭稳定收入有哪些,如何的认定?
答:农村家庭纯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
1、种植业收入,包括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具体计算方法为:种植总收入减去种植总成本。
2、养殖业收入,包括家禽家畜和水产品养殖;具体计算方法为:养殖总收入减去养殖总成本。
3、工资、奖金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年终加薪、离退休金、养老金、退职生活费、以及工资性奖金等。
4、劳务收入,包括劳动工资、奖金、补助等,以及手工加工、务工和从事其他劳务活动所得收入;
5、继承、接受赠与和利息、红利、有价证券、特许权收入;
6、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及各类农村养老保险金;
7、其他收入,包括集体经济收入分红、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费和失业金等。
同一家庭成员中有两类户籍的,如何计算家庭年人均收入?
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家庭,计算年人均收入时,首先应确定家庭年人均收入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家庭年人均收入=[家庭上年收入/(非农业人口数×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12)+(农业人口×本地当年农村低保标准×12)]×100%
按以上公式,家庭年人均收入比例小于1的家庭,非农业户口成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农业户口成员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其中,农业户口家庭成员的年人均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
农业人口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比例×当年本地农村低保标准×12
家庭年人均收入如何计算?
答:家庭年人均收入,根据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家庭申请前12个月家庭收入总和及家庭人口确定。计算公式为:
农业户口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家庭上年收入/家庭人口
(一)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因特殊原因(如妇女哺乳期、照顾重病亲属等)而确系无法劳动或就业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二)长期在外务工的家庭成员,如提供不出相关的收入证明,按本村劳动力上年度人均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三)已婚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因某种原因(离婚或丧偶等)而与父母同住的,其收入按分户原则与父母分开计算;
(四)原系本县农业户口,现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及超过16周岁的在校学生视为家庭抚养人口。
农村低保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答: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补差标准,指导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常德市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张榜公示,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对象进行复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再张榜公示,同时上报区县(市)民政部门。
区县(市)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批。村(居)民委员会对区县(市)民政部门的审批结果第三次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县(市)民政部门发给《常德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申请人申请农村低保时,应提供哪些证件?
答:农村低保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三)夫妻一方为外地农业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四)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五)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六)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
(七)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八)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成员中,什么条件下,以其无收入作为重点救助对象?
答:(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和18周岁以下的孤儿;
(二)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
(三)接受义务教育及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
(四)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夫妻一方为本地农业户口,配偶、子女为外地农业户,是否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低保?
答:夫妻一方持有本地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地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也可申请享受本地农村低保待遇。
怎样理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含义?
答: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三)与父母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
(四)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五)民政部门根据有关原则、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低保?
答:凡持有我县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救助。
我县农村低保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683元,今后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财政收入的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指数的变动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