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政人〔2008〕1号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学文同志兼任县行政学校校长,免去周大曙同志的县行政学校校长职务;
张绍科、郭军、刘建洲、冯爱国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学伍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郭辉勇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陈强同志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黄启顺同志任县政务中心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何英富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免去叶新华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运华、刘佳辉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童力勇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陈庆铭同志任县政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明亮同志任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免去童成富同志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陈生桂同志任县人事局副局长;
免去刘国红同志的县人事局副局长职务;
周煜文同志任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赵宏伟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免去袁绍亮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肖忠利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平同志任县移民局局长;
傅腊生同志任县移民局副局长;
夏维明同志任县移民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政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丁毅同志的县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职务;
李峰同志任县文化局副局长;
戴杰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
伍国典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
免去蒋希波同志的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郭瑞鹏同志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
曾毅山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文亚林同志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丁波同志任县中医院院长;
马异凡同志任县血防医院院长;
免去彭继东同志的县血防医院院长职务;
李庆祥同志任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徐昌辉、罗立杰、袁剑波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谭伟东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
免去陈诚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宏权同志的县公安局龙阳派出所所长职务;
邓友老同志任县公安局龙阳派出所所长;
伍娥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孙贤元同志任县工业发展局副局长;
张国华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雅红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曾明辉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经济开发区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克彦、杨开新同志的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绪峰同志任县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
庄韶峰、吴永建同志任县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易湘海、周安明同志任县粮食局副局长;
王众豪、梁军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免去李爱国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马柏山同志任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
李华同志任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局长;
李建武、钟丽琴同志任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副局长;
何力同志任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副局长、县价格检查所所长;
免去刘长生同志的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李霞辉同志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韩加林同志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免去刘运栋同志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曾明山同志任县工伤保险处主任;
免去梁朝栋同志的县工伤保险处主任职务;
贺正春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局长,免去其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胡明中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免去陈耀彩同志的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曾庆国同志任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龚友清同志的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仁广同志的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余耀先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术刚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免去刘爱国、刘志刚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许昌清同志任县西湖水利会主任、县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顺贵同志的县西湖水利会主任职务;
陈帆同志任县西湖水利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邓丕红同志的县西湖水利会副主任职务;
曾里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免去陈正权同志的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符友保同志任县特种水产科研所所长;
免去李后主同志的县特种水产科研所所长职务;
杨子健同志任县特种水产科研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曾昭福同志的县特种水产科研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黄学龙同志的县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曾宪平同志任县规划局局长,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务中心主任职务;
席方文同志任县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斌同志任县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文化局副局长职务;
刘志德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易建华同志任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小波同志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何洪同志任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刘万保、周波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免去刘伏生、刘凡夫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吉忠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李明桂同志任县第二中学校长,免去其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戴建明同志任西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蒋家嘴分局局长;
刘冬旺同志任西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岩汪湖分局局长;
解朝华同志任西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刘松林同志任西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蒋家嘴分局副局长;
邹长贵同志任西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岩汪湖分局副局长;
周笑琴、章力、黄桂喜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县湖洲管理局、县西洞庭湖湿地保护区合并组建西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经济信息中心更名为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县农税局更名为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上述单位原任职务自然免去,不再行文任免。
汉寿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元月二十四日

